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改善生活环境的期盼越来越强烈,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农村环境信访问题已占据县区环保信访量的大部分,主要集中在“十五小”死灰复燃、小锅炉污染、养殖污染、河流污染、噪声扰民、秸秆焚烧等方面,农村环保问题日益凸显。
可见,目前在我省大部分农村所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危害农民群众健康,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而县区环保部门由于人员少,能力建设不足,环境执法不能全方位覆盖到各乡镇。而各乡镇又没有基层环保机构,环保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农村环境信息,发现环境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环境信访纠纷,环境执法检查成本高、滞后;不能有效开展环境宣传。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相对滞后的环保工作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建议:在我省县区乡镇设立中心环保所,完善基层环保机构。
结合各县区本地实际,在重点乡镇设立中心环保所,人员3-5人,负责管辖周边3-4个乡镇。
中心环保所主要职责应包括:一、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二、开展环境保护有关监督、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三、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辖区环境质量;四、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县区乡镇中心环保所的设立将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安徽建设提供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