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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降低在校生犯罪率

        点击量:7617 发布时间:2008-10-29 09:29:48

         

         

         

           青少年犯罪一直是全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在校的学生犯罪率年年攀升,且呈低龄化态势,所犯罪行有不少是大案、要案或恶性案件。虽说实施了法制副校长的举措,但由于措施不力,没有相应的规范约束,因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有些法制副校长只是挂名,没有真正担负起该校的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责任,这一现象没有引起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应有的重视。

        建议:

        一、科学界定在校学生法制教育范围。

        从小学四年级到高中,包括职中和专业学校的学生都是法制教育的对象。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学生、职中、技校和各种培训班在校生的法制教育。

        二、统一授课的内容。

        结合青少年犯罪特点拟定相应统一的教学材料。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教材要注重要以案说法,以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在校学生,达到遵纪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三、切实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

        1、在公、检、法、司部门中选任与青少年犯罪案件接触比较多的年龄40岁左右,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的同志担任。

        2、确定法制副校长的职责范围。

        ①每月至少有6小时的授课时,并要求学生考试,作为素质教育的考评。要有授课记录,以便于考评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状况。

        ②对法制副校长实行双重管理,受在任学校、教委和本部门的双重管理和考评。

        ③法制副校长经年终考评,完成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连续三年尽职尽责,成绩优秀的给予评优加级。没有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权,不得在本单位参与荣誉评比或加薪升级。

        ④对本校发生的刑事案件应负一定的责任,不得参与评优。

        四、授权学校校长管理考评法制副校长的权力,并规定因校长管理不力,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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